Ø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交通领域创新转向更加环保的技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月6日公布的最新报告显示,全球交通领域的创新正日益集中于更加环保的“未来技术”,如空中出租车、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和自动驾驶货船等,其中中国、日本、美国、韩国和德国在未来交通运输技术领域的创新处于领先地位。
报告显示,交通运输技术专利申请量增幅最大的领域与可持续动力有关,如电动汽车电池或氢燃料电池等,这些技术确保交通运输向更清洁、更环保的方式转变。
报告还通过调查最新的交通运输专利趋势,列出了该领域最具创新性的国家、公司和机构。数据显示,拥有与未来交通技术相关专利最多的国家是中国、日本、美国、韩国和德国,自2000年以来这5个国家在该领域共产生了近105万项发明专利。
报告认为,由于中国近年来在电动汽车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中国相关专利增长势头强劲。
Ø 报告:华为、高通和爱立信引领5G专利竞赛,行业增长没有放缓迹象
5G蜂窝标准正在改变各行各业,将连接性从智能手机和计算机扩展到物联网。从汽车和物流到智慧制造、智慧城市甚至智慧医疗,5G正在推动一场重塑整个行业的革命。与其他任何技术不同的是,5G的基础是数以千计的标准必要专利(SEP)。
与以前的标准相比,5G专利所有人、5G专利和潜在实施者的数量急剧增加,因此该技术的影响颇为广泛。它正在重新定义法律和商业框架,并改变SEP许可和诉讼的格局。虽然智能手机市场的SEP许可已经成熟,但许多行业的蜂窝物联网许可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5G SEP许可面临着漫长的征程,需要应对地缘政治的紧张局势、全球纠纷和各国家(地区)法规等问题,这些都给SEP所有人和实施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
随着各国(地区)竞相争夺关键技术的领先地位,5G专利的竞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激烈,并产生了重大的地缘政治影响。世界各地的法院越来越多地参与制定全球性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费率;中国的法院尤其活跃,而统一专利法院(UPC)最近也发布了其首个FRAND裁决。除其他证据外,FRAND费率的确定通常包括“自上而下”的方法,即将5G最终所有人的专利组合规模与整体专利组合进行比较,以计算5G所占的份额。此外,法院越来越依赖于可靠的专利数据来评估许可协议的可比性(comparability),从而强调了可靠、透明的数据在这些裁决中的重要性。
动态的5G专利竞赛
律商联讯(LexisNexis)最新的《2025年5G专利报告》对专利组合、技术贡献和SEP市场动态进行了全面分析。报告以经过市场验证的专利申报数据为基础,对全球顶级创新企业进行了权威排名,并介绍了其专利组合的份额。报告显示,在过去的3年中,5G专利授权声明数量翻了一番多,从2021年略高于2.5万件的已声明专利族增长到2024年10月的5.7万件已声明专利族。华为、高通(Qualcomm)和爱立信(Ericsson)等主要专利持有人占据了5G专利持有量的前三位。总部在中国的公司的已声明5G专利族占总量的40%以上,而总部位于欧洲、韩国和美国的公司各占15%至20%。
华为、爱立信和诺基亚(Nokia)在5G相关技术标准提交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24年10月,随着各公司持续大力投资开发5G技术,这些技术标准的总量已超过8万项,创下了历史新高。随着2025年5G网络的演进和增强版本——5G Advanced的发布和6G开发的启动,该行业的发展势头丝毫没有放缓的迹象。
专利(尤其是SEP)的价值因其范围和用途不同而大相径庭。有些SEP包含适用于多代标准的基础技术,而有些SEP则可能包含对实用性有限的小众功能的增量改进。因此,简单地计算专利族可能无法准确反映专利组合的真实价值或可执行性。衡量一个专利族价值的可靠指标是其他创新在多大程度上以该同族专利所保护的技术为基础,以及专利所有人认为适当的全球保护的范围有多大。
根据专利资产指数,与专利族数量相比,5G专利排名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高通排在榜单的第1位,华为和三星(Samsung)分列第2位和第3位。无线通信技术服务商InterDigital的排名从第17位上升到第7位,反映出该公司对研发和SEP许可的重视。同样,上海朗博公司的研究实验室从第52位上升到第23位,弗劳恩霍夫研究所(Fraunhofer Institute)从第27位上升到第24位,荷兰国家应用科学研究院(TNO)从第95位上升到第54位——所有这些都凸显了以研发为中心的组织的实力。
值得注意的是,专门从事专利收购、货币化和实施的企业在专利资产指数排名中都有显著提升。例如,从韩国电信(KT)收购5G专利的Pegasus Wireless从第74位上升到第34位。从FG Innovations和上海朗博公司获得5G专利组合的Longhorn IP排名从第83位上升到第38位,从黑莓(Black Berry)获得5G专利组合的Key Patent Innovations排名从第79位上升到第42位。
拥有前FG Innovation投资组合的5G IP Holdings从第124位上升到第45位。从华为和松下获得5G专利的IP Bridge从第141位上升到第47位。拥有FG Innovation 5G专利的New Radio从第106位升至第48位。
这些变化突出表明,将专利资产指数等基于价值的指标应用于5G已声明专利数据会改变格局,有利于研发驱动型公司和具有严格专利获取和货币化战略的公司。这种方法能突出具有更高价值的专利组合,提供比单纯的原始专利数量更有意义的评估。
利用高质量数据应对SEP许可挑战
已声明专利数据库提供了有关5G专利所有权的重要信息,是参与许可谈判、专利商业化和专利池形成的利益相关方的基本资源。获取有关已声明专利、专利池资产和标准贡献的全面数据对于有效把控这些流程至关重要。SEP组合本质上是动态的,随着专利活动和标准的进步而不断发展。
要了解和计算5G等特定标准的市场份额,需要根据几个关键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分母表示与相关标准有关的已声明、有效和已授权的5G专利总数,分子则对应于专利所有人的特定已声明5G专利组合。将这两个数字相除,就可以得出专利所有人在5G专利总数中所占的份额,从而为行业内的比较提供了一个基准。这种计算方法可以仅基于已声明专利的数量,也可以通过专利资产指数进行质量调整。
这些数据使利益相关方能够评估可用于许可的专利组合的价值,并为FRAND谈判做好准备。这种方法还能根据可比性协议为SEP许可提议设定基准。在物联网等新兴垂直领域(SEP许可仍处于起步阶段),可靠、干净且经过验证的5G专利数据尤为有价值。扎实的以数据为驱动的分析对于指导许可讨论和建立公平的市场实践技术是至关重要的。
未来之路
5G SEP在移动领域的应用正迅速扩展到其他行业,这给SEP所有人和标准实施者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对于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来说,至关重要的是预测未来2年、5年和10年的业务需求,并确保许可战略能够很好地支持这些目标。
这就需要采用系统的方法来开发、评估和分析5G专利组合,并了解不同行业的竞争格局。要深入了解专利生态系统,并在授权、加入专利池或参与SEP交易时评估5G专利组合的价值,获取可靠且经过精心整理的已声明专利、专利池和标准贡献数据尤为重要。
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是关键之一。走在趋势的前面,并为未来的挑战做好准备,才能为成功提供保障。在日益动态化和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被动应对的方法存在着落后的风险。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
-积极货币化;
-在复杂的SEP环境中进行谈判;
-缺乏可靠的数据库;
-与标准贡献的相关性(基于标准贡献的排名通常与专利排名相关,使其成为有价值的竞争情报,并在SEP许可谈判中成为有用的参考点);以及
-专利价值分析,因为在纳入专利资产指数等以价值为基础的指标后,5G专利排名会发生重大变化。(编译自www.lexology.com)
Ø 韩国知识产权局修正《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细则》
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对《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细则》(“《细则》”)进行了修订,以确保外观设计的创作者是“真正的创造者”。
由局长金万基(Wan Ki Kim)领导的KIPO宣布对《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自2025年2月12日起生效。修订《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在外观设计申请中准确识别真正的创造者,并提高韩国在研发成果管理方面的效率。
其中一项主要的修改是加强了对外观设计列出的创作者(发明人)进行更正的程序,以防止滥用,例如在审查过程后将非创作者添加为发明人。根据修订后的《细则》,通过规范更正时间框架和更改文件要求,部分限制了对所列出创作者的更正,以确保仅记录真正的创造者。
外观设计申请人在作出注册决定和最终注册(缴纳费用后)期间不能添加新的创作者。但是,在创作者身份未变的情况下,仍允许进行更正,例如名称的修改、轻微的印刷错误或地址更新更正。因此,只有在作出注册决定之前或最终注册之后,才允许更正以添加创作者。此外,以前只有在最终注册后才需要提交更正的证明文件,但现在必须在审查过程中提交,从而增强了创作者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所列创作者的任何更正都需要提交一份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更正的原因,同时提交一份由设计申请人和受影响的创作者签名或盖章的确认文件。例如,如果列出的创作者为A和B,但需要更正为A和C,则确认文件必须包括外观设计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B和C的签名或盖章。修订后的《细则》适用于2025年2月12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更正申请。
此外,《细则》还进行了一项修订,对国家研发设计成果管理的申报要求进行了简化。该细则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删除了贡献率等不必要的字段,并增加了重要注意事项以提高效率。
商标与设计审查局局长李春武(LEE Chun Moo)表示:“这些修订确保了真正的创造者在外观设计申请阶段就被准确地列出,这将有助于建立明确的所有权,并防止潜在的纠纷发生。”
该部分修正案的全文可在韩国知识产权局网站(www.kipo.go.kr)或韩国法律信息中心网站(www.law.go.kr)上查阅。(编译自www.kipo.go.kr)
Ø 欧盟委员会放弃欧盟SEP条例草案 践行减少过度监管的承诺
背景:几个月前,欧盟关于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法规提案被欧盟理事会(2024年12月)搁置,欧盟理事会是一个由欧盟成员国政府进行投票的机构,实际上比欧洲议会(EP)拥有更大的立法权。欧盟委员会(EC)不能通过立法,但在由27个成员国组成的联盟中拥有主动权:它可以提出法案,调节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之间可能进行的调解谈判,还有权撤回其提案。此外,EC还是“条约守护人”。
新消息:由于“看不到达成协议的可能性”,EC已正式撤回了COM(2023)232最终版2023/0133(COD),即“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和修订条例(EU)2017/1001的草案”。欧盟委员会将评估是否应提出另一项提案或选择其他类型的方法。
直接影响:SEP持有者和实施者知道,在可预见的将来,关于SEP侵权在何种情况下会导致禁令的裁决,仍将由统一专利法院(UPC)以及欧盟成员国的各国法院作出,而且不会有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从顾问人才库中挑选的专家所给出的关于公平、合理且无歧视(FRAND)许可条款的非约束性意见。
更广泛的影响:欧盟委员会在同一天发布了一个看似非常好的消息,即向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投资2000亿欧元(2025年2月11日),这提高了其减少过度监管计划的可信度。欧盟委员会还采取了另一项举措,旨在使欧洲的SEP执法更加平衡的举措:在VoiceAge EVS诉HMD的SEP案中,向德国上诉法院(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书状,该案原定于2月6日作出裁决,现已推迟到2月20日。(编译自ipfray.com)
Ø 加拿大魁北克《第96号法案》中涉及商标事务的内容概述
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商标法因《第96号法案》而发生的变化将会在2025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24年6月26日,魁北克政府发布了有关商业语言的条例(下文简称为“条例”)的最终修正案,该修正案详细阐释了《第96号法案》中与商标相关的诸多内容,并撤回了之前所提出的一系列重大变化。
本文总结了《第96号法案》中涉及商标事务的主要义务(正如修订后的条例所指出的那样)。
产品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魁北克产品上出现的“已获得认可的商标”可以不用翻译成法语。这种已获得认可的商标同时包括已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上述条例修正案的早期版本曾经试图取消掉这一豁免条例。根据此前的提案,只有在商标已在加拿大完成注册并且商标注册簿上也没有出现对应的法语版本的情况下,商标才能以法语以外的语言出现在产品上。
最终确定下的条例保留了针对普通法下商标的翻译豁免条例。因此,在2025年6月1日之后,魁北克商品上的普通法商标(以及注册商标)仍然可以享受“已获得认可的商标”豁免。这意味着,在商标注册簿上没有出现法语版本的商标的情况下,在相关商品上出现的普通法商标和注册商标并不需要翻译成法语。
商标中通用和描述性的措辞
尽管存在着上述商标例外情形,但商标中所包含的有关商品的“通用术语和描述性的措辞”仍必须翻译成法语。翻译必须出现在产品上或永久附加到产品的介质上。
该条例将“描述性的措辞”定义为“描述产品特性的一个或多个词语”,并将“通用术语”定义为“描述产品性质的一个或多个词语”。企业名称以及销售的商品名称(如果属于商标的一部分)不会被视为通用或描述性的术语,因此不需要翻译。
公共标牌和广告
之前规定公共标志和海报以及商业广告必须使用法语的规定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法语“明显占据主导地位”的话,那么此类显示屏上或许可出现另外一种语言。
已获得认可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和普通法商标)不受到上述规则的约束,前提是商标注册簿上没有出现过法语版本的商标。
但是,如果此类商标出现在从外部场所可见的公共标志或海报上的话,那么该标志上的法语必须相对于非法语文本“明显占据主导地位”。为了确保法语的显著优势,如果从外部场所可见的公共标志或海报显示出了企业的名称或商标,那么此类标志“须附有法语术语,特别是通用术语、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描述或口号”。若要明显占据主导地位的话,分配给法语文本的空白必须“至少是分配给另一种语言文本的空白的两倍”,而且法语文本的“易读性和永久可见性必须等同于另一种语言的文本”。对于动态标牌(例如,数字显示器)来讲,如果法语的可见时间至少是另一种语言文本的两倍,那么法语就是明显占主导地位。
在评估“显著的主导地位”时,不会考虑到诸如“营业时间、电话号码、地址、数字、百分比或定冠词、不定冠词或部分冠词”等法语文本。
人们应该如何遵守法律?
魁北克政府发布了一份指南,展示出了不合规以及合规商品的示例。同时,其还提供了有关不合规以及合规标牌的示例。
各家企业应注意的是,该条例还规定了宽限期,即在2025年6月1日之前生产的不合规商品可以在2027年6月1日之前继续销售。对于公共标牌来讲,则没有宽限期。(编译自www.mondaq.com)
Ø 也门取消商标申请限制
在一项重要的商标政策更新中,也门第52/2024号部长级决定取消了也门对每项商标申请的商品或服务数量的所有限制,与《尼斯分类表》(Nice Classification)第12版保持了一致。
在此之前,2023年9月,也门工业和贸易部下属的商标局实施了一项不成文的规定,将商标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限制为最多4件。这一限制于2024年10月开始放宽,允许每次申请最多10项商品或服务,最终形成了目前的无限制申请制度。
但是,也门现在对超过10项商品的申请收取附加费。如果超出最初的10项,每增加1项都要在标准公布费的基础上加收5%的附加费,也就是每增加1项收取12美元。
多哈JAH知识产权事务所首席执行官杰哈德.阿里.哈桑(Jehad Ali Hasan)表示:也门(萨那)商标局“取消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或服务限制有几个重大的影响。首先,商标所有人现在可以获得更广泛的保护。他们可以通过单一商标注册为更广泛的商品和服务提供保护,从而简化其知识产权组合管理。这使得他们可以在整个产品或服务范围内对其品牌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他补充道:“其次,商标所有人的成本可能会增加。虽然可以获得更广泛的保护,但对超出前10项列出的商品或服务征收附加费可能会导致商标申请成本增加,尤其是对于拥有广泛产品线或服务范围的企业。这会严重影响企业商标保护的总体预算。第三,商标权的执行可能被强化。由于单一注册涵盖的范围更广,商标权的执行可能会变得更加高效和具有成本效益。”
同样来自该公司的知识产权高级总监莫辛.法塔(Mohcine Fattah)表示,在也门经营的企业应该调整其商标战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
法塔解释称:“在提交任何商标申请之前,进行彻底的商标检索十分重要。考虑到可能获得更广泛的保护并增加的成本,全面检索对于识别潜在冲突并确保所选商标具有显著性并可供注册是至关重要的。这种积极主动的做法有助于避免代价高昂的驳回和潜在的法律纠纷。为了有效地管理成本,企业应该在其申请中战略性地将相关商品或服务组合在一起。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需要支付附加费的商品数量,优化成本,同时仍能为其品牌获得广泛的保护。”
至于由此可能带来的潜在挑战,他说:“商标局取消商品或服务限制并不会被视为一种挑战,而是一种积极的发展。这项改革使商标申请人能够在一份申请中包含无限数量的商品或服务。不过,潜在的挑战来自于对商品或服务额外公告费征收的附加费,这可能会增加拥有多样化产品线或服务项目的外国企业的商标保护总成本。这种成本增加可能会严重影响也门市场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预算分配。”(编译自www.asiaiplaw.com)